取保候审法律制度其运作的实践基础则是基于保证人的人格信誉及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对其所形成的约束,以及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保证契约关系”之上的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被控抢劫羁押6个月后想取保这6个月算刑期吗
15岁描术,讲解赌场位置,自己没去。听者10几人去抢劫了2000多元,15岁人被检方控告抢劫罪,现羁押看守所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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