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十年前非法拘禁他人已取保候审今年又被网上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714

对任何人财产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在追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时,决定机关或依行政程序、或依民事诉讼程序、或依刑事诉讼程序对保证人罚款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方可予以没收。

法律咨询:我老公十年前非法拘禁他人已取保候审今年又被网上通辑怎么办

我老公十年前因非法拘禁他人,当时已经取保候审,可是没有办结案,今年又被网上通辑,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一年,公安机关现在又上网通缉,肯定存在不当之处。

不过,非法拘禁不是重罪,既然又被通缉,还是主动投案吧。既然案子没结,躲是躲不过去的,不如争取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第九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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