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该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尽量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减轻了羁押场所的负担,也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咨询:保外就医的手续与条件的咨询
我哥因与人打架而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他患有脑瘤,但因其是累犯,无法取保候审,请问像他这种情况目前可以保外就医吗如果可以的话,应如何办手续
律师回答: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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