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应退还保证金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679

问:我儿子在最近的“严打”中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逮捕,公安机关就要求我们办理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3000元。我向亲戚朋友东挪西借凑够了3000元交给公安机关。后来公安局查明我儿子未参与打架斗殴,公安局就解除了取保候审,可是对保证金是否退还却没有说明。请问:公安局是否应退还这3000元保证金江苏读者王海

答: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我国删事诉讼渤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保证金的去留,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没收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暂扣其保证金。你儿子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且现在已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你。你可以明正言顺地向公安机关索要,如拒不退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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