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7 浏览:706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无罪推定,指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无罪推定是为确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据此设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设定控辩对抗的现代诉讼机制。‘被告人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的首要之义。即在刑事诉讼中,无论何人,那怕是现行犯,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其身份只能是‘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由,只能是‘涉嫌’作什么。只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才成为诉讼主体,享有与原告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律首先假定嫌疑人为被告人无罪,以此为起点进行诉讼。[①]如何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法律的要求基本上有两条:

一是证明被告人被控犯罪的事实的责任由控诉被告人犯罪的机关或人员承担,具体说来,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且排除非法证据;控诉方的证明责任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证明达不到法律的要求,则应‘疑罪从无’,疑案作有利于被告的处理;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不能因为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是对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由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作出。这就要求: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机关只能是审判机关,即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法院只有经过公开公正的审判后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保障被告人利益,‘审判时并须予以辩护上所需之一切保障’,具体说主要包括指控罪状通知本人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传唤证人询问证人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等。”[②]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适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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