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656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56.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10.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683.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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