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769

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

国有经济同行业平均工资: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农林牧渔业18576元

采矿业34636元

制造业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

建筑业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

金融业44657元

房地产业21508元

租赁业和商务服务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20238元

教育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

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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