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残疾赔偿金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82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残疾赔偿金新旧对比

旧:称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新: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对比:1、参照数不同。旧标准参照平均生活费;新标准参照年均收入,而且受害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不同身份,参照数亦有所区别。2、特别规定的起算年龄不同。旧标准规定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新标准规定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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