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费用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668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应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方式赔偿。

不能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主要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

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费用由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加重侵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由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金后,再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结算各自应承担费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赔偿中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刑事赔偿中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追偿办法另行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写出结案报告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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