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赔偿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为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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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费用
怎样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附则
在什么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嫌疑分子立即扭送司法机关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及其特点
视同工伤的情形
我国工伤赔偿法律救济模式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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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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