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的具体实施措施之总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736
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赔偿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为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的具体实施措施之总则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费用

怎样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附则

在什么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嫌疑分子立即扭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