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767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2008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关于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刑事赔偿新标准日赔偿125.43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以扶

河南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