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781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之间是两个概念,但这二个概念其……有重叠的地方,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就是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又不同一。

2、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

⑴、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

⑵、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

⑶、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

⑷、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

⑸、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

⑹、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

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故雇主或雇主和雇员成为赔偿义务主体。

⑻、义务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连带赔偿主体。帮工人因第三人原因自身受损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⑼、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受损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的受损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雇主担责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医疗费新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几个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