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中按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808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中按比例分摊的合理性

1.与立法本意相符。交强险条款中只是规定限额内由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本意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多少,确定之后和其他项目一起赔偿,而不让法院来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应赔偿受害人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确定哪些项目优先赔偿,所有损害项目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其应得的赔偿,不存在先后之说,赔偿顺序平等。

3.体现公平原则。既保护了受害人权益,又未增加保险公司商业机动第三者责任保险方面的赔付压力,使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合理的水平,广大机动车方长期受益。同时也促使机动车方注意本身承担的责任,在驾车过程中提高警惕,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使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4.体现判决公正。如由法院在交强险限额内自由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不确定因素太多。而采用比例赔偿,则不会出现此问题,便于精确计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中应赔偿多少,有利于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趋势近年来越发明显。交强险实施后,对此问题法院之间做法不一,同样的案件,法院的判决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故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予以一步解释和明确,使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处理统一规范,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推荐:倪泽仁北京倪泽仁律师13801109012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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