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大概能赔偿多少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4 浏览:758

承认侵害人身违法行为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的客观要件,并认其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不仅可以完全避免上述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理论更完善、更严谨。

法律咨询:人身损害大概能赔偿多少

我叔叔是个农村建房的铺水泥工人。我这边农村建房,屋顶铺水泥都是被自家有打水泥车的老板兼司机承包的,我叔叔是跟这位有打水泥车的老板到处给人铺水泥《每天工钱为100》,前段时间,铺完水泥我叔叔坐着这位老板开的水泥车回家,途中,因为车上有根绳子掉地上,车没停,我叔叔去捡,绳子被车轮缠住,导致我叔叔左手拇指断半截《我叔叔是左撇子》,请问这种情况老板有责任吗如果有,请问大概能赔偿多少谢谢!

律师回答:

您好:【1】若是你叔与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2】赔偿数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建议进行司法鉴定;【3】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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