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咨询专线35646020,在线咨询QQ5298207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一阶段:公安侦查阶段一、服务内容:(一)接受委托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即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与侦查机关联系接受委托后,应提交《》、介绍信以及律师证,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并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会见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2、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人员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的法律(五)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六)申诉和控告如果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二阶段:检察院一、服务内容:(一)接受委托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后,律师可以接受下列人员委托担任或者代理人:、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5、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二)联系检察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提交检察院。(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证、、证、搜查证、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四)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的案情(五)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律师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时需经本人同意,并且要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2、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3、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六)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一、服务内容:(一)、一审阶段:
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王思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权的行使问题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权的行使问题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