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为一人的情形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712

被扶养人为一人的情形

案例:刘某,2009年2月1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刘某女儿需刘某和刘某妻子共同抚养,刘某女儿1岁,刘某及女儿均为城镇居民,北京市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

本案中,刘某的被扶养人为一人,扶养义务人为两人刘某及其妻子,需要扶养年限为17年,由于被扶养人为一人,不存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60元年赔偿限额的问题。

具体数额计算如下:第一步,确定刘某应承担的扶养份额,因刘某夫妻二人均有为抚养义务人,故刘某应承担的份额为:16460/2;第二步,根据刘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刘某的年实际赔偿数额:16460/2*10%;第三步,根据刘某女儿需要扶养的年限,确定最终赔偿数额:16460/2*10%*17=13991元。

本案中刘某可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数额为13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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