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品科技法律知识库收集整理的关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不能分?相关法律知识及内容仅供参考,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案情介绍
郭先生和富女士已结婚15年,目前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双方就唯一的一套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因为该房屋是二人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当时考虑将来涉及继承、过户、避税等因素,就直接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小郭名下。小郭今年13岁,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富女士认为房屋既然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女儿为所有权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郭先生认为,当初登记在女儿名下只是为了避税,女儿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对购买该房屋做出任何贡献,其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夫妻二人争执不下,于是郭先生向律师咨询: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既然该房屋的权属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的行为,应视为对女儿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是女儿小郭通过受赠方式取得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年满十周岁以上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小郭已经年满10周岁,且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因此,如果富女士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小郭的情形,其将取得小郭的抚养权。当然,富女士同时也将取得对该房屋的管理、居住等权利,但其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