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入门:常见的营销术语汇总

  • 2019-08-09
  • 5699

目前律师行业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关注营销宣传,不管是律师个人还是律所,都在了解律师营销及方式方法;有的可能在意获取案源(付费推广),有的可能在意品牌宣传(新媒体等),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营销的一部分。营销方式有很多种,我们会有单独的文章做细分介绍。今天我们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在营销中常见的术语,方便律师加快对营销宣传的了解,其中有些内容在律师营销中也已经是经常用到的了。

一、APP PUSH

一般是指运营人员通过自己的产品或者第三方工具对用户设备进行主动的消息推送形式。用户可以在移动设备锁定屏幕和通知栏看到push的信息,或者通知,点击即可唤起app前往相关的页面。

简单的来说,就是app给用户发送信息。

二、Co-Branding(品牌联合)

品牌联合是一种复合的品牌策略,两个公司的品牌同时出现在一个app或者产品上,这也是一种随着市场竞争而出现的新型品牌营销策略,体现了公司之间的合作。在市场上很常见,既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品牌互相扩张的结果。

三、TDK优化

在SEO术语中,TDK指的是title(页面的标题),description(页面的描述),keywords(关键词)的首写字母,意思在SEO网站优化中的网页页面描述与关键词的设置。

四、淘宝直通车

指的是淘宝自己推出的搜索竞价模式。直通车是专门为淘宝和天猫卖家定制的,按照点击付费的效果营销工具,为卖家实现宝贝的精准推广。结果在淘宝网(以文字+图片)展示,会有部分外网展示。目前律师行业是可以做淘宝推广的,最新规定是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资质,店铺也必须是企业类型。

五、流量池思维

指的是在利用较低投入获取流量之后,通过存储,运营等手段,对现在的流量进行更有效的转化,以及对未发掘的流量进行深耕,更精准的开发,然后获得更多的流量,以解决品牌流量匮乏,转化率低,营销无力的战略思维。目前部分拥有一定运营经验且有营销部门的律所已经在这样操作了,比如利用CRM客户管理系统管理已有客户及潜在客户。

六、商务拓展(Business Development, BD)

指的是根据公司战略的发展,联合推动上下游,或者平行的合作伙伴达成利益共同体,和政府,媒体,社群,等组织及个人寻求支持并争取资源。BD可以理解为广义的营销,或者战略的营销。BD延伸的是一起组织和利益的边界,BD部门的领导要有宏观的战略思维。

七、“品效合一”

指的是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实现“品牌曝光”和“实际出效果”的双增长,在做到品牌曝光的时候,也要关注转化效果的投放策略。

八、“流量思维”

指的是通过免费或者较低的投入获得巨大的流量,并通过有效的手段,完成流量的变现。

九、“PV. UV”

PV(页面浏览量)通常是衡量一个网络新闻频道或者网站或者一条新闻的主要指标。页面浏览量是评价网站浏览最常用的指标之一,检测网站pv的变化趋势,分析其变化原因是很多站长定期要做的工作。UV(独立访问用户量)通过互联网访问,浏览这个网页的自然人。这个数据主要应用于SEM(SEO)。

十、“DSP(需求方平台)”

DSP俗称精准营销。简单来说,DSP就是基于cookie的网络营销,DSP就是利用人们=cookie的上网浏览,购物等行为,尽可能多的将营销信息传递给目标客户。cookie来源:分为广告交易平台:google doubleclik,tanx,tencent exchange,百度……和自媒体位置:新浪、优酷等等。

十一、“ADTech (广告技术)”

ADTech指的是把广告和品牌的内容送达消费者的技术和手段。ADTech使用的渠道是付费媒介,技术手段和实现方式包括各类网页广告,SEM付费搜索,原生广告,程序化购买和DSP等。

十二、“Growth Hacker(增长黑客)”

是市场营销,产品研发,数据分析三个角色的聚合。增长黑客这一群体是将增长最为唯一的KPI,他们以最快的方法,最低的成本和最高效的手段获取大量的用户增长。

十三“SEO(搜索引擎优化)”

指的是为了从搜索引擎中获得更多的免费流量,从网站结构,内容建设,用户互动传播等角度进行合理的规划,使网站更适合搜索引擎的检索原则的行为。

十四、“Feeds(信息流广告)”

即出现在社交媒体用户好友动态中的广告。它最早与2016年出现在社交巨头Face book上,随后推特,Instagram等社交网站上,我们经常用的qq空间,微博,抖音,头条,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上也有。以一种十分自然的方式让用户所接受的信息,用户触达率高。

十五、“SEM(搜索引擎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就是基于搜索引擎平台的网络营销,利用人们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和使用习惯,在人们检索信息的时候将信息传递给目标用户。

十六、“Content marketing(内容营销)”

内容营销是指图片,文字,动画等介质传达有关品牌相关的内容来给客户提供信息,促进销售,即通过合理的内容创建,发布及传播,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网络营销的目的。品牌仅靠内容,而非广告或者推销就能使客户获得信息,了解信息,并促进信息的交流。

十七、“KOL(关键意见领袖)”

KOL现在被视为一种比较新的营销手段,发挥了社会社交媒体在覆盖面和影响力方面的优势,基本上是指在行业中有话语权的人,包括在微博上有话语权的人。目前也应用到社群中。

十八、“效果广告”

是相比较于品牌广告而言的一种概念,针对的是最接近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探索阶段,其表现形式与品牌广告完全相同,效果广告客衡量的行为可以是点击,下载,注册,电话,在线咨询或者购买等。基本可以归纳到CPA的范畴。最好可以在深挖,达到cps按照销售行为来付费的范畴。

十九、“展示广告”

展示广告是按每千次展示计费的图片形式广告,可以投放在feeds和微博上,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这种广告业内通常称作为cpm广告。

二十、“H5”

h5是有HTML5简化而来的词汇,原本是一种制作万维网页面的标准计算机语言。现借由在移动社交平台,走进大家的视野。从营销角度来讲,H5不仅能在页面上融合文字动态,音频,图片,视频,图表,音乐,互动等各种媒体表现形式。

将品牌的核心观点精心梳理,重点突出,还可以使页面形式更加适合阅读,展示,互动,方面用户体验与用户分享。

二十一、“AIDMA法则”

AIDMA是消费者行为学领域很成熟的理论模型之一,消费者从接触到信息再到最后的购买,会经历5个阶段:Attention(关注)—interest(兴趣)—desire(欲望)—memory(留下记忆)—action(行动)。

二十二、“CPC CPL CPS CPM CPA”

CPS即以每一件事机销售产品计费。CPC即每点击一次收费。CPL即每一条客户信息留取资料收费。即以每千人次浏览计费。CPA即以每一个有效的行为(比如下载,注册)计费。

二十二、“APP开屏 ”

即在应用开启时加载,展示固定的时间,展示完毕后自动关闭并进入应用主页面的一种广告形式,按CPM收费。

二十三、“场景营销 ”

指的是企业在某个领域发现消费者的可塑造性,并通过构建“场景”线上或者线下,引领消费者进入,让该场景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基于此场景开展完成销售营销活动。

二十四、“第三方数据 ”

指的是拥有海量用户数据的数据管理平台,如BAT,今日头条,爱奇艺等,此类平台的明显特征是:因为自身属性(通常为平台)累计了海量的注册用户,根据用户在此平台上的交互,消费,行为等相关路径,用户数据被平台整合管理可进行数据化运营。

二十五、“UGC(用户原创内容) ”

指的是用户将自己的原创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的用户。

二十六、“(精准广告) ”

指的是广告主按照广告接受对象的需求,精准,及时,有效的将广告呈现在广告对象面前,以获得预期转化的效果,其特点是精准而且高效。

二十七、“RTB(实时竞价 )”

是一种按照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用少量的投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大量的潜在的用户,有效提升企业销售额和品牌的知名度。基本的特点是按照点击付费,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一般靠前面的位置)如果用户不点击,则不收取费用,可以灵活掌握。

二十八、“ASO(应用商店优化 )”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app store的搜索规则和排名规则让APP更容易被用户搜索到或者是看到,ASO是app store中的关键词优化排名,就是提升app在各类app商店,市场排行榜和搜索结果排名的过程。

二十九、“(流量互洗)”

意思为品牌自身的“粉丝”“用户”或者产品接触所带来的流量已经接近峰值,再难有较大的突破,故可借助品牌间的一些合作活动形式,将双方自有流量整合流通,使双方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获得新的增长。

三十、“Crossover(跨界合作营销)”

crossover原意是跨界合作,指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合作,跨界营销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品牌原本毫不相干的元素互相渗透,相互融合,使营销在更多原本不相干的渠道里资源共享,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十一、“A/B测试”

A/B测试是为web或者app界面或流程制作两个(A/B)或多个(A/B/n)版本,在同一时间维度,分类让组成成分相同(相似)的访客群众(目标群体)随机的访问这些版本,收集各群组的用户体验数据和业务数据,最后分析,评估出最好的版本,正式采用。

成都律品科技有限公司专注律师互联网营销技术服务,创始人员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互联网技术开发、营销运营工作已十年,2018年公司正式成立,不断探索律师行业服务需求,致力于为律师行业提供透明、优质的服务,现已为全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互联网技术及营销支持。

在线咨询
  • 152-0832-9147

  • 105991110

全时在线,如未回复请留下联系方式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