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未满2年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675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房产未满2年是否可以进行分割?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婚姻问题法律咨询请找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          彩礼           夫妻 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大家都知道离婚的话,不仅仅是在法律上断绝了一切的关系,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财产,关于孩子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大家比较注重的就是房产的分割,房产分割通常情况下都会在离婚当时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想知道离婚房产未满2年是否可以进行分割?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这里需要清楚的告诉大家,离婚房产如果已经经过了两年,是不能够再进行分割的。其实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就是房产是人们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分割问题一定要慎重,有必要可以请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未满2年是否可以进行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在本网浏览,或者直接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婚姻律师解答

2018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婚姻律师解答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怎样的?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婚姻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