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674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婚姻问题法律咨询请找专业离婚律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房产分割上面产生纠纷的时候比较多,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在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也会一并对房产作出处理。而此时离婚案件的收费就会根据房产的价值确定了,究竟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案件,一般是在50-300元之间进行收费,但如果此时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上面还有争议的话,则就会根据此时的涉案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收费了。上文中对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内容作出了介绍。而一般要是因为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通常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除非对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在本网浏览,或者直接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是否能分配到房产?婚姻律师解答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包括哪些?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赠予孩子是否可以撤销?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未满2年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婚姻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婚姻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