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对法制中国的影响
死刑的执行方式比以前文明多了,没有五花大绑、游街示众,但是,注射死刑,却仍然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形式上,静静地等待着。
法律咨询:
您好,注射死刑,对法制中国意味着什么
律师解答:
作为继美国之后全世界第二个实施注射死刑的国家,中国在死刑执行方式上的尝试也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我们已经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也面临着许多实际的问题。
首先,注射死刑面临着一个规范的问题,如采用何种药物,行刑室如何设置等细化的问题。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在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并用的阶段,我们该如何确认什么人该采用枪决行刑,什么人该采用注射行刑呢
目前,采用何种行刑方式主要还是由法院决定,犯罪分子并无权选择。一种观点认为:在下一阶段,注射死刑可以针对一些年纪大、主观恶性较小的死刑犯或是女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注射死刑的实施可以与犯罪分子的器官捐献结合起来,如果犯罪分子表示愿意捐献某种器官为自己赎罪的话,作为一种鼓励,可采用注射死刑,这种方式一则可以缓解目前医学界器官移植奇缺,每一天都有等待的人因等不及而死亡的问题,也可以让这些死刑犯对被他们伤害过的善良社会有所弥补。
相关法律知识:
注射死刑的优点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笔者几位在中级法院的朋友坦言在参加行刑中,一段时间内看到肉类就反胃。
注射死刑的执行则较为简单,在羁押场所内即可执行。四支注射剂由不同的行刑法警注入死刑犯的静脉中,由于其中只有一支为致死性药物,一针为辅助性药物,另两针为生理盐水。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时被打针一般,而对于行刑人而言,行刑过程中不见血腥且无法确认致死药物由谁注入,因杀人而产生的厌恶感较小。
刑事辩护推荐律师: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上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者,上海知名大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2年7月起任检察官、法官多年,从事批捕、公诉、刑事审判工作,熟悉公检法刑事案件办案模式。2000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曾任某大型央企省分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现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20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擅长代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犯罪案件及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每年平均办理刑事案件达五十至六十件,经倾力辩护后每年有多起案件适用缓刑、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其余案件均获得不同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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