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计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赔偿期限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主体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是: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据统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18%左右,涉及被扶养生活费赔偿范围的,占到其中的20%,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立即出台通知。当然这个通知对于适用被扶养生活费的赔偿仍然不太明确。本文多处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的观点和杨立新教授的观点等,目的是为了说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与残疾或者死亡赔偿金相加,分列于残疾或者死亡赔偿金项下。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