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简介
1、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法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财产损失的具体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必须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赔偿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和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计算方法。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有差额计算和定型化计算两种方法。按照差额计算法,赔偿损失实际数额是损害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应有的财产状况和损害事故发生后财产额的实际差额;定型化赔偿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1。根据《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具体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采用差额计算方法;而对抽象损失项目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相对于财产损失而言,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或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精神损害的计算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的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六大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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