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案例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803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以下是民事赔偿案例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屡成白条明确国家责任是关键

赔偿判决屡成“空判”,被害人流血又流泪

年元旦刚过,因琐事生怨,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穆营村农民何林年仅12岁的儿子被犯罪嫌疑人刘福来用炸药当场炸死,妻子被砍14刀,嫂子被炸成重伤。何林日子难以为继,想到了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但他的代理律师、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徐永祥主任告诉他,尽管尚未判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长期“游手好闲、混迹赌场、生活拮据”,民事赔偿很难落实到位...全文

◇赵某兵被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现年43岁的赵某兵是个老实执着的四川人,自2002年开始在广东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做保安员。虽然赵某兵在许多本地人眼中只是个“外来工”,但他对公司有着极强的归属感、责任心,每每发现公司保安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时,都会写成工工整整的书面报告,郑重其事地向公司行政部反映,希望公司重视并及时解决。

可惜,这份责任心偏偏成了其被打的“导火线”。公司的保安队长宋某一直误以为赵某兵是在针对自己,背后告状,故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教训”赵某兵...全文

◇李磊:刑事部分不持异议,民事赔偿将上诉

昨日,大兴灭门案被告人李磊的律师透露,李磊对死刑判决无异议,但认为34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过高、考虑上诉。

去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家中,持刀将妻子、妹妹、父母及两个儿子杀害。今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磊祖母、外祖母及岳父母各项民事赔偿总计345万余元。

昨日,李磊的辩护律师潘志东透露,前日,他在看守所会见了李磊...全文

◇“灭门案”凶手称民事赔偿数额太高将上诉

制造大兴首桩灭门惨案的李磊,持刀先后杀死了妻子、妹妹、父母,最后连自己两个年幼的孩子也没放过。李磊被一审判处死刑,他面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高达340万余元。昨天下午,李磊的辩护人潘志东律师告诉记者,李磊本人表示服从死刑判决,但认为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判得过高,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刑事部分:服从死刑判决

今年8月,李磊在法庭受审时曾三次表示“只求速死”。本月15日,李磊平静地听了法官宣读判决书。市一中院对弑杀至亲的李磊一审判处死刑,并判决李磊赔偿其姥姥、奶奶、岳父母经济损失340万余元。对此,李磊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全文

◇甲型H1N1流感患者吕某某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孙斌

一、吕某某是否具有民事侵权的故意

吕某某是从北美甲型H1N1流感敏感地区回国人员,北京机场又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这说明他是知晓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性。在5月11日自测体温39°,进一步明确自己属于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的情况下,不在北京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而是选择对甲型H1N1流感检查不向机场严格的火车回山东。

吕某某上述行为说明他是明知自己属于甲型H1N1流感高危患者,带着可能不会传染他人的心态上车...全文

◇男子离婚迁怒"情敌"硫酸泼人被判无期赔偿58万

吴某用硫酸泼人后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7月6日,安徽旌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赔偿两原告王某、黄某各项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58万余元。

2006年3月,被告吴某与妻子离婚,吴某认为是其妻与王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所致,遂产生报复王某的念头。同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吴某携带约半玻璃杯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和手电筒,戴上头盔、纱手套,骑摩托车窜至王某居住的公司,从后门翻门入内...全文

◇就餐时假牙被损坏,餐馆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王女士诉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375.4元。

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7月1日原告在被告处就餐时,食物蜜枣中的枣核将其假牙损坏。被告负责人张明为原告出具书面证明,认可事实经过,并同意支付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事发后原告至口腔医院就诊,支付医疗费2395.4元。后原告两次持单据要求被告赔偿,都遭其拒绝。现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395.4元,并承担诉讼费...全文

◇本案被告无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

[案情]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学胜

被告人徐振平

被告人徐振岭

自诉人杨学胜诉称:2003年8月3日下午,因自诉人阻止被告人徐振平、徐振岭在自诉人的房后打桩扎篱笆,遂遭被告人徐振平、徐振岭围攻殴打,致使自诉人右肩胛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发外伤性头痛。致使自诉人右上肢损伤构成轻伤并造成十级伤残,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39340.86元...全文

◇福建砍杀学童案500万民事赔偿判决可能成空判

昨日上午,持刀杀害8名无辜小学生的郑民生杀童案,在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议,法庭当庭宣判郑民生被判处死刑。郑民生庭上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事情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我要上诉”。

这是凶杀案发生后,他第一次在受害人家属和公众面前亮相,在庭上,他坚决表示,要先问原因再问结果,把他描述为“一个十恶不赦,非常坏,就是想要杀人”形象是不公平的。他多次情绪失控,言语吼叫,几度导致庭审陷入僵局...全文

◇郭云娜非法行医附带民事赔偿案

被告人郭云娜在没有取得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借住的本市广中西路老徐宅47号非法行医。1999年2月7日上午7时后,被害人侯素梅在其小姑王凤勤的陪同下,至老徐宅47号要求被告人为之接生。被告人作了检查,确认侯素梅超过预产期24日,产妇正常。当日下午6时20分前后,被告人对侯素梅作了45°会阴侧剪后,侯娩出一男婴,婴儿无呼吸、心跳,被告人即为婴儿作口对口人工呼吸,并给婴儿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但婴儿没有复活...全文

◇研究生会女网友遇害家属获赔10万

去年3月18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吴某上网时,偶然认识了河南女网友耿某。去年6月16日,吴某到河南平顶山与耿某见面,耿某从车站把吴某接到她的家里。6月17日下午4时许,耿某的前夫李某打电话给她,要求和她谈复婚之事,被耿某回绝了。隔了一会,敲门声响起,耿某发现是李某,便让吴某躲进卧室。后来,李某闯进屋里发现了吴某,用菜刀将吴某砍死。两天后,李某畏罪投案自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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