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残鉴定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1005

人身伤残鉴定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人身伤残鉴定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关于人身伤残鉴定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残疾辅助器

人身损害由谁来赔偿

七旬老汉遭受人身损害应否获得误工赔偿(二)

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律师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