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是什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799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是什么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目前,主流的观点倾向于三功能说。笔者同意此种观点。三功能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重功能。一方面,精神损害金钱赔偿在直接填补受害人物质利益损害,间接填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金钱作为价值和权利的一般尺度,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手段。虽然金钱赔偿不能直接驱除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弥补对受害人人格利益的损害,但它可以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感到慰籍并能使其在其他方面得到精神享受。

因此,金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是民法行之有效的给予受害人满足的方法。通过精神损害赔偿之金钱赔偿,平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慰籍其情感的伤害,最终达到保护受害人人格权的法律意旨。另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通过法律强制不法行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无疑对不法行为人具有惩罚性质。侵权行为人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乃是其对国家应负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可根据受害人的意愿而免除,但不得由加害人抛弃或拒绝负担。

我们在研究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的时候,不能忘记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其消极性和不利作用。最主要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消极导向,那就是鼓励人们向“钱”看,使金钱拜物教发生作用。而所谓的“大额索赔”、“滥诉”等现象的经常发生,正是这种消极作用的影响。对此,应当充分注意,采取措施,防止精神损害赔偿与金钱拜物教结合起来,限制其消极性,倡导其积极性,真正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作用。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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