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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其实也是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其中要是有房产的话,那也少不了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农村中的房屋与城镇中的房屋情况又有点不一样了,毕竟此时很多时候都是由农村居民自己修建的。那到底农村离婚房屋分割该怎么进行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农村房屋的分割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4、双方结婚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也是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有些时候房屋是在结婚之前修建的,但结婚之后却由夫妻共同居住使用,这样的房屋其实无论夫妻结婚多久都是无法转化为夫妻共同房屋的,因此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一方房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自然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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